来源 | 漩涡视频 中国裁判文书网
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
浙江丽水,发生了一件毁人三观的奇葩事。女子生下一男婴,但男友王某怀疑不是自己亲生的。万万没想到,二人合谋后竟以38000元的价格将男婴卖掉。后男婴被解救后经亲子鉴定,是王某的亲儿子。最后法院判决二人构成拐卖儿童罪,但免于刑事处罚,追缴违法所得38000元。
浙江丽水缙云法院刑事判决书:2020年3月8日,陈某某(女友)生下一男婴,男友王某某误以为该男婴系陈某某(女友)与他人所生。两人商量后将男婴卖给他人,并收取营养费38000元。
同年4月22日上午,缙云县舒洪派出所民警到胡某家中解救出被拐男婴。
经查,被告人王某某与陈某某共抚养4名孩子,2人观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罚,经鉴定,王某某和陈某某是男婴的生物学父母亲(系亲生)。
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认为,陈某某与王某某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,但确实存在无力抚养男婴的现实状况。
另外男婴被拐卖后仅过一个多月就被解救,且2位被告人现对患病男婴进行积极医治,故对二被告人均免予刑事处罚,追缴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000元。
世界之大,无奇不有。王某如果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,可以做鉴定啊,为什么要卖掉呢?特别是女友的反应亮了。是不是王某的孩子,自己心里没点数吗?难道王某真被绿了?在和王某交往期间,女友难道还和其他男子发生过关系?还是另有隐情呢?原来男婴患有疾病,二人无力抚养。
律师普法
王某和女友确已构成拐卖儿童罪。《刑法》第240条规定,用蒙骗、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,构成拐卖儿童罪。以出卖为目的,存在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儿童的行为,都是拐卖儿童罪的犯罪形式。
具体到本案,亲生父母,禽兽不如,亲自把男婴卖掉,收取38000元营养费,赤裸裸的买卖儿童。但法院为何免予处罚呢?法院综合考虑到二人的悔罪表现,确实存在无力抚养的情况,而且男婴被解救后积极对男婴救助,未造成严重后果,主观恶性较小,情节轻微,故可以免除处罚。根据"两高一部"和全国妇联2000年3月21日《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出卖亲生子女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。
那么,收买方为什么不处罚呢?根据《刑法》第241条规定,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具体到本案,收养人胡某夫妇因儿子瘫痪,故有抱养小孩的意思,从形式上看是构成犯罪的。但被追诉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有关单位反映,愿意让被收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,或者将被收买儿童送回其家庭,或者将被收买妇女、儿童交给公安、民政、妇联等机关、组织,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。故胡某夫妇的真实目的是抱养,且未阻碍解救,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最后,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。如果确有抱养需求,可以依法收养。私下明为"营养费",实则买卖,最后"鸡飞蛋打"。而作为父母,没有准备好,就不要要小孩。有了小孩就要对他负责任。每一个婴儿都是天使,而不是小猫小狗,想卖就卖,想丢就丢,搞不好就是拐卖儿童罪或遗弃罪。
对此,您怎么看呢?